登录 |  注册 

白山市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2-26    点击数:

白山市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09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 、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条例》,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09年,我局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08年,我局及时制定了《白山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白山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并上网公开,2009年又进行重新梳理,决定继续沿用2008年的《指南》和《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和工作流程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和工作流程图等,并制作了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全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文书,有力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法、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局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定,如信息产生及更新、信息发布协调、培训和考核、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制作并使用配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文书和处理单。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在《条例》正式施行前,我局就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学习,了解、掌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并全体顺利通过与《条例》相关的考试。《条例》施行后,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就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再学习、组织讨论、加强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加强外部宣传。我局在对外政务网站上,及时发布了《条例》全文,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及时向公众宣传《条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流程、我局近期工作动态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2条,占4.2%;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占2.1%;工作动态类信息30条,占62.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5条,占31.2%。2008年我局由近及远地对历史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目和发布,共梳理2003年至2007年历史类信息107条。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都及时通过对外政务网站向公众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自2008年开始制作、发布、施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制度和文书,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和工作流程图、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全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文书等。但截至目前,还未受理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严格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在日常发文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如下几类:对下级请示的批复、向上级提出的请示和报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查函件、会议通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迄今为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或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不够,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活动内容和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