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实政府民生实事与重点目标任务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司发〔2024〕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百千工程”方案》要求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现结合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着力开展和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贫弱群体,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维护司法人权、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民生的职责,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保障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奋力实现白山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坚强的法治保障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百千工程”,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在全市建立7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建立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7个,实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
(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活动时间
2024年3月底至12月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要紧密结合市、县(市、区)特色产业,聚焦新兴业态就业劳动者和矛盾纠纷突出的行业,积极打造“百千工程”品牌。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及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1),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于7月底前,在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行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合理设立7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注重提高联络点的存在感和影响力,对未设置联络点的社区、村屯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优化“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健全精准保障平台。认真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涉法诉求解决有渠道、服务有保障、援助有力量。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于5月底前,根据工作安排(见附件3)推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全市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平台作用,建立的法律援助站、点要结合相关行业、组织等特点,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设置显著标识,放置便民联系卡,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联络点: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接收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推介引导群众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等三项主要职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规范援助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实行“即立即办”与“容缺办理”工作举措,全面推行经济困难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为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五)开展“百日维薪”行动。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责任,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百日维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百日维薪”援助范围、服务领域,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措施,将“百日维薪”的重点由帮助农民工讨薪逐步向农民工维权服务延伸。加强与全市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重点做好快递外卖、家装物流、家政保洁、出国劳务等农民工务工集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白山样板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通过法律援助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司法协同平台实现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培训学习。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庭审旁听、重点督办。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自查、结案卷宗抽查和满意度调查等手段,严格把控案卷质量。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参加全省业务和管理培训,促进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和形式,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现代传播平台等载体,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工作,宣讲法律援助制度,剖析典型案例,讲解维权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宣传产品,认真讲好法援故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贫弱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水平,增强贫弱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机构
市司法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白大军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景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孟 伟 局办公室主任
姜丽影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
陈乃铭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徐东杰 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
魏 鑫 局综合调研督察科科长
张雯雯 局组织宣传教育科科长
武培宁 局法规科科长
高玉涛 局律师工作科负责人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孙 莉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百千工程”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政府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全市广大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切身体会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实惠。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民生实事及重点工作与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的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①筹划阶段,各县(市、区)应在4月13日前完成工作的筹划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②实施阶段,5月底前完成街道、乡镇一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并选择1-2家联络点作为示范单位,总结并推广工作经验;7月底前完成全部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确定联络人员;③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市局将成立专班对各联络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和开展各项工作,并于4月13日前报送一名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信息报送和衔接工作。加强对工作成效的宣传和推广,注重发现与收集典型性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孙 莉
电 话:0439--3218700 18643923799
邮 箱:46723090@qq.com
附件: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百千工程”联
络点安排》
2、《白山地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百千工程”
联络人员名单》
3、《全市建立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
白山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7日